11月24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近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
11月24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近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指出, 近年来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迅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易发多发问题较为突出。 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以灵活就业为主,互联网平台与其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难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亟需补齐制度短板。
对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平台经营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