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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12月29日起暂停餐饮制售商品新卖家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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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淘宝发布《<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通知显示,淘宝将于12月29日起,暂停餐饮制售商品新卖家入驻。

淘宝:12月29日起暂停餐饮制售商品新卖家入驻_政策_电商之家

2017年12月22日,淘宝发布《<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通知显示,淘宝将于12月29日起,暂停餐饮制售商品新卖家入驻。

据悉,此次淘宝变更《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餐饮制售商品入驻规则是由于201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11月6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第十八条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此外,《办法》对准入步骤、从业人员、送餐规范、包装等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办法》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办法》正式生效后,无论是外卖平台还是电商平台的餐饮销售都将告别无监管时代。食品安全问题根系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监管加码有利于规范行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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