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相较于原备付金办法,《办法》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
3月1日消息,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于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同时废止。
从主要内容来看,《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此前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
相较于原备付金办法,《办法》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并且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同时,《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达17698.77亿元,较11月上升429.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