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要公告,对换股吸收合并进行了具体说明,一时间关于中外运的种种论调甚嚣尘上。
2018年3月2日消息,中国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要公告,对换股吸收合并进行了具体说明,一时间关于中外运的种种论调甚嚣尘上。
公告显示,外运发展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外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近60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中国外运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仍旧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这次的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新上市的条件。
据记者了解,外运发展A股的换股价格为20.63元/股,中国外运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32元/股,因此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的换股比例为1:3.8778。目前为止,外运发展总股本约9.05亿股,除中国外运的持股外,参与此次换股的外运发展股份合计约3.54亿股。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计算,则中国外运为此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约13.71亿股。
而且为了保护中国外运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价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外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国外运同意赋予中国外运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即对本次合并有异议的中国外运的股东,有权要求中国外运或者同意本次合并的其他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中国外运的股份。但若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中国外运股份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行使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的情况,则相关异议股东无 权就该部分股份主张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中国外运异议股东应在为本次吸收合 并而召开的中国外运股东大会上,依据中国外运现有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方式 提出该等主张,主张的内容应明确且具体、不存在歧义并经中国外运异议股东有效签署。
中外运此次资本运作堪称完美,有利于中国外运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及提升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兼并收购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