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近日,与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中山奔腾公司)等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
1月8日消息,近日,与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中山奔腾公司)等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小米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诉讼费用。
而除却罚款外,法院还判令被告在多个平台刊登消除影响声明,有助小米品牌保护宣传。
据《》梳理,小米科技公司于2010年4月申请注册 小米 商标,2011年4月核准注册。自2010年底开始,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发软件系统宣传、推广和销售小米手机,同时采用一系列销售策略,使得小米手机在发布前即已获得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被告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生产、销售压力锅、电磁炉等家用电器,曾于2011年11月申请注册 小米生活 商标,2015年获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主要包括电炊具、燃气炉、热水器、电压力锅等。
此后,该商标于201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裁定宣告无效。
但该公司自2016年就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 小米生活 标识,并大量使用宣传语,在多个主流电商平台销售被控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6118万余元。此外,被告公司曾提出97项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在多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多件与原告 小米 智米 近似的商标。
为此,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了 小米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