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刚刚宣布,依照《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
1月7日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刚刚宣布,依照《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这13家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前,部分网站利用格式条款规定,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为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中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2018年11月8日,市消费者协会与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共同发表声明,督促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标《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不合规条款,杜绝 砍单 行为。
市消协2019年1月1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 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 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这些电商平台的条款内容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