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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1元官司获胜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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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交易中,有 24 笔属刷单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 1 元的请求。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 24 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 1 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2016 年 7 月,淘宝网发现李某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长高作了限制登入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将淘宝告上的法院。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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