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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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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

“在跨境电商所谓的红利期刚刚来到时,几家跨境电商的人曾在一个小型讨论会上聊过,不怕政策利好,也不怕政策利坏,最怕的就是政策摇摆,现在政策果然开始摇摆了。”

跨境电商新税实行前夜,一位跨境电商企业高管给腾讯科技打来电话。这位高管几次欲言又止后,对腾讯科技进一步表示:“未来或许不敢再在和政策相关的领域创业了。”

引发恐慌的跨境电商新税到底是什么?持续两年的跨境电商创业大潮是否要就此结束?

姗姗来迟的正面清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次略显诡异的政策宣布节奏:

3月中旬,有消息传出,跨境电商有可能在4月8日进行税改;

3月24日,相关三部委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4月8日起开始实行;

4月7日晚(即跨境电商新税制实行前夜) 财政部等11部门才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一位跨境电商业内人士在所谓“白名单”出台后直接表示:“完全没办法接受新税改革前夜公布白名单,前台后端好多数据都要进行修改,此前进行的备货也可能会产生较大损失。”

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公布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需要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据财政部消息,这份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据财政部消息,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新政或与《上位法》相悖?此前并未公示

除了“白名单”的公布时机外,新税改革的一些法律问题在此前也引发争论。

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规定,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在此前举办的“4.8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政考”高峰论坛上一位熟悉海关流程且要求匿名的与会专家表示,新政中提出“50元免税额度取消”,此政策明显与上位法相悖,未来政策出台应该更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56条规定,对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可免征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45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该专家指出,此次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新政取消了50元的免税额度,如果这只是部门规章,那么与上述《海关法》和《关税条例》两部上位法明显相悖。

北京大学新媒体营销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旗戟则表示,在新规出台之前,相关部委应该进行过测算,比如20000元的年消费限额是如何出台的。不要求百分之百精确,但怎么计算出来还是要公示的,这些细则应该为市场实际操作和发展留有空间。

据腾讯科技了解,业内几家知名的跨境电商都表示在税制改革之前并未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这也让一些从业者感到疑惑不解。一位跨境电商平台从业者对腾讯科技表示:“时间太短了,前台修改根本来不及。”唯品会 物流副总经理武迪则表示,新规一旦实施,有电商同行反馈,可能当天就不出货了,因为海关新升级的系统与平台对接可能出现问题,行业和消费者都要为此买单。

税改前夜,有人激进有人保守

今天早些时候,跨境电商新税已经在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上正式运营。

据腾讯科技观察,在聚美优品、蜜芽、小红书、洋码头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均明确标注“已经开始执行跨境电商新税”,并通过二级链接对税改的具体政策进行说明。

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但在这样平静的背后,跨境电商平台却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径。

极少部分跨境电商平台选择了激进的策略:

聚美优品CEO陈欧在微博中大量发放红包口令, 其此前参加某卫视某档综艺节目时,单次活动红包金额就高达一亿元。

而据聚美优品相关采购人员表示,在税改前,聚美优品并未停止囤货,反而尽可能的去搜罗更多优质商品。

但硬币的另外一面却是保守:

一位来自日本的渠道商在税改前几天对腾讯科技表示,某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已经开始减少在渠道的进货,并且减少了一些采购人员的数量。

业内人士评跨境电商新税:未来不敢再创业

而据腾讯科技了解,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在税改前大幅减少了采购数量,被日本渠道商投诉的相关平台高管对腾讯科技直接表示:“没有白名单,不知道消费者反馈,不敢备货。”

创业并未停止,“反爆款”成最大空间

在税制改革传闻出现前,某跨境电商高管曾对腾讯科技表示,现在市场上有很多跨境电商仅仅是为了跨境而跨境。“一些品类本来价格比较低,税率起征点也比较低,做一般贸易本来就足够了。更何况一般贸易按照批发价征税,而跨境电商本来应该是按照零售价进行征税,根本就没有价格优势。”在他看来,现在的一些跨境电商根本没有在产业链深耕上下工夫,而就是利用政策红利来赚取利润。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跨境电商爆品仍占跨境海淘很大比例,但海外爆品品牌商供货渠道不稳定,与国内平台直接签约合作可能性小,平台为保证爆品供货通常采用复合渠道,价格难以控制,毛利趋近于0。但即便如此,部分电商平台仍旧时常断货无货。当政策红利失去后,跨境电商在价格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优势。

但在洋码头CEO曾碧波看来,此次税改落地是经过过去三年跨境电商试点工作的一种总结性的判断:“未来保税仓和保税物流不再是少数大型电商平台独占的优势,更多的口岸、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区都可以开展保税进口业务,这对各中小电商而言长期利好。”

在聚美优品高级副总裁刘惠璞看来,新的政策体系下跨境电商如果坚持做爆品很难生存:“国内品牌往往利用电商打造爆品的模式来解决产品库存,但如果跨境电商只做爆品,陷入价格战而不是做一些特色和长尾的商品,就很难生存。”

谈到2016年跨境电商新的竞争环境,曾碧波对腾讯科技表示:“此次税收改革对于完全依赖保税的跨境电商模式短期内影响会比较明显,而对直邮体系的影响较小,直邮模式这次会受益部分,诸多库存深度浅、动销率不确定的产品将更适用直邮体系,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不管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以后对各大电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应链的组织上平衡各种备货模式将是一大考验,这可能将促进行业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诞生。”

数据显示,去年“黑五”在国内的消费趋势就展现出“反爆款”的模式,和去年母婴、保健品销售占比达50%以上相比,今年轻奢品、服饰类占据了“黑五”国内销售的主流地位。

这是因为母婴类商品是生活需求类商品的代表,需求相对稳定,跨境电商发展初期多以母婴类标品起家,通过“低价”“爆款”等活动打开市场,以致奶粉、纸尿裤等标品一度成为海外购物的代名词。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后,以个人喜好或兴趣为导向的消费需求更易刺激消费者海外购物的购买欲望。

附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部分)

酸乳

黄油

燕窝

葡萄干

大豆粉

马铃薯淀粉

鲜或干的菊花

牛肉及牛杂碎罐头

配方奶粉

口香糖

椰子汁

硅胶

润滑油

烫发剂

塑料马桶座圈及盖

毛皮衣服

各类衣服

陶制厨房器具

宝石或半宝石制品

剃刀

抽油烟机

激光打印机

平板电脑

鼠标、键盘

电饭锅

电烤箱

按摩器具

电子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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