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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意见 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行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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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同时,

12月4日消息,《电商之家》获悉,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征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意见 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行列管理_O2O_电商之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立法不仅涉及巡游车,还正式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行列进行管理,并制定了与巡游车一样详尽、严格的管理方法,对其实施监管。

《条例(草案)》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无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活动记录、无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记录等等。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不得使用巡游车通道、候客站等巡游车专用服务设施。若驾驶员出现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或者展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等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提到,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排斥竞争为目的对预约巡游车和不同类型网约车实行差别待遇;应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待约车辆及数量、网约车计价规则,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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