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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被“黑”,三个问题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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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被“黑”,三个问题不能回避

文/覃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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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甚嚣尘上的“专车”由于市场热捧和部分地区的行政打压而遭遇冰火两重天,甚至有人将“专车”与“黑车”划上等号。先有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称“专车”营运不合法;今天,上海交通委又回应称,未将打车软件专车定为“黑车”。上海市交通委黄晓勇处长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正在对非法客运情况进行整治,并非只针对打车软件。

此次上海市交通委打“黑”如此坚决,到底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还是利用行政强制力干预市场发展,下面这三个问题不能回避: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专车”与“黑车”究竟有什么不同?部分地区的行政干预在政策尚未明朗之前,为何频出“黑手”?如何让市场引导来满足人们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专车被“黑”,人治还是法治?

“黑车”与“专车”,究竟有哪些区别?

“黑车”是那些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而“专车”其实是商务车,属于汽车租赁公司,不在马路上巡游,只能通过电话或软件召车,提供点对点服务。是由企业自主运营,司机作为劳务公司员工,仅提供驾驶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发放营运证,并进行监管。

截止今日,上海交通委共查扣12辆专车,其中5辆车驾驶员被行政罚款各1万元,剩余7辆车尚在调查取证中。那么,专车被“黑”,人治还是法治?

2004年4月公布的《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是目前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具有最高效力的法规规范,其中对经营性道路运输根本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因此,准确地说,法律法规层面对“营业性道路运输”没有明确的定义。此次上海交通委套用所谓的“标准”来认定专车服务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服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所以不能仅凭官员主观判断就将“专车”与“黑车”划等号。

政策还在酝酿,为何如此武断?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对于一些新兴业态的监管,我们还没有经验,别上来就一棒子打死,能看到的风险尽可能控制住,但也要给一个发展空间。

交通部新与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同时,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交通部在11月27日的记者会上说,“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并规范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新”。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的调研,相关政策呼之欲出。

可见中央政府对于“专车”这样的新生事物是秉持这一种包容的态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此次上海交通委对“专车”的处理为何如此的粗暴、武断?由为何迅速扭转态度,称“未将打车软件专车定为‘黑车’”?

只禁不疏,何以为人民服务?

既然说到了“黑车”就要说到“黑车”的出现背景,黑车其实就是政府行政垄断下的一个畸形产物。

以北京的出租市场为例,北京出租车行业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1992年,北京市开始鼓励全民办出租;1994年,又停止对新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审批,这时出租车牌照的价值开始体现;1996年,北京市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并使车辆产权从司机转移到公司手中,这种承包经营模式延续至今。10几年过去了,出租车的数量却始终控制在6万辆左右,这一数字到2015年也不过扩充到了6.66万辆。而北京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1992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为1124.8万人,2014年根据社保部门的数据估算得出,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实际上已经接近了3000万。交通成为了北京的一大顽疾,首都也被市民无奈的称为了“首堵”。

“黑车”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了。

报纸、电视、网络不时的会报出市民因为乘坐黑车受到了人身、财物等方面的侵害,试问,如果市民出行随时随地都能打到正规出租车,还有谁选择价格高、安全差的“黑车”呢?

而“专车”通过互联网技术,将闲置的租赁公司车辆和大众出行需求进行了精准的匹配,满足了人们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上海市交通委全盘否定了“专车”,那市民的现实出行需求又如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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