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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重申“保险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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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终于在1月26日露面。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重申“保险姓保”_政策_电商之家

2018年1月28日消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终于在1月26日露面,并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这份管理办法再次重申保监会 保险姓保 的管理原则。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四是根据 放管服 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

经过近23个月的征求意见、讨论研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终于在1月26日露面,并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运行了近8年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2016年3月,保监会就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当年5月5日至6月5日,通过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年初,向北京等六个省(市)人民政府和证监会等相关部委定向征求意见。

据记者了解,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保监会收到各类反馈意见近20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等方面。总体来看,各界对《暂行办法》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有利于加大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体现了 监管姓监 的理念,加强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深化了保险资金运用改革。

从总体框架看,《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规范了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明确了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而《管理办法》也充分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四是根据 放管服 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不难发现,上述修订的内容直接或间接指向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贾飙进一步向记者解释,《暂行办法》一方面切实加强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如缩短中间环节,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以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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