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据国家邮政局消息,云南红河州邮政管理局联合协同州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印发了《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寄递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4日,据国家邮政局消息,云南红河州邮政管理局联合协同州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印发了《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寄递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投递三轮车提出了“三统一”管理规则,即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型、尺寸和统一编号管理。2018年1月1日后,未达到“三统一”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开展运输和投递工作。
《意见》表示,将从五个方面推行“三统一”管理,保证投递工作的安全有序。第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邮政管理、公安、交通、工商、住建等部门和快递协会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积极推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开展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培训和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实行驾驶人考试质量通报制度,邮政业运输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并通过车辆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
第三,建立邮政快递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在规范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落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直接责任,与驾驶人签订责任书,对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建立快递车辆“三统一”规范管理制度。统一规范邮件、快递运输、投递车辆的类型,制定统一的快递车身标准,快递企业按照颜色、标识和编码规则的统一标准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管理。快递企业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和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提高寄递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统一制发《快递员登记证》、《快递三轮车登记证》、《快递三轮车保险卡》。
第五,制定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限速、限行区域和限行路线等。对路面查处的快递运输、寄递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登记汇总后通报邮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意见》开始实施后,全州700余辆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都将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