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今日第二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新增规定,明令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
2017年10月31日,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今日第二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新增规定,明令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中刷单、刷信誉行为成风。此次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新增规定,或引起电商的一场大整治。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竞价排名商品标注广告
据悉此次草案涉及多项新规定,主要是约束电商经营者行为,对发货、用户注销、自营业务责任和搜索结果有以下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电商经营者应明确责任和义务
针对电商经营者,草案明确了电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新增两条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清晰、全面、明确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并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经当面查验无异议的,收货人应当签收。
电子商务草案根据现在电子商务存在的普遍问题,都提出了一定的规定,意在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规范,约束不合规行为。待草案通过,电商或将面临行业规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