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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已成电商“头号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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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涉及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的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多,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仍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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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发布的《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今年11月11日至15日,涉及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的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多57.49%,表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势仍然很严峻。

这份报告在大数据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中国改革报社会同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对“双十一”期间的消费信用数据进行树立、提炼、评估。中国改革报社媒体融合部主任吴小雁表示,通过这份评价报告,从第三方的角度找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短板,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提供参考,也为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提供依据,促进电子商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在媒体和网民曝光的失信案例中,涉嫌售假类占比高达44.8%,同比上升18.2%,售假已经成为危害电子商务诚信的“头号毒瘤”。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卖家自行或通过他人协助建立虚假订单等伪造网店销售业绩的虚假交易类失信行为由9.09%到18.57%,位居第二。此外,价格欺诈占7.99%,网络诈骗占6.98%、劣质倾销占6.74%。

报告指出,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数据注水、售后服务、误导宣传、物流配送等成为“双十一”期间曝光量最多的问题。今年“双十一”期间,随着交易量的放大,质量差、退货率、投诉率均有所提高;商品总体价格虽然低于全年水平,但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卖家存在销售数据注水的刷单行为;一些商家迟迟不发货,或者发货后没有更新物流流转信息,出现丢货、漏货、损货等情况;有近20万件商品出现“最新”、“顶级”、“独一无二”等违禁广告词。

此外,消费者失信行为也值得警惕。如“羊毛党”、“职业差评师”的出现,极大地破坏了网络购物的生态环境。有些消费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电商企业进行诽谤,给予恶意差评,甚至以此要挟谋取私利。有些消费者充当店家“网托”,有偿替网店刷销售额及信誉;部分消费者故意不如实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必要信息。

报告建议,当前,应加强电商平台行业自律,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商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统一的网络销售监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创新示范,更加关注和培育农村电商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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