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封面图片素材来自网络搜索
5月16号,我们的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的文章,文中爆了一些明星的料,也提到了清流资本合伙人王梦秋和小鲜肉明星鹿晗之间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文章部分截屏见下图):
5月16号深夜,我几乎同时收到了清流资本两位在职人员的微信,一位是清流资本的HR兼PR Amy Liu(她的中文名不知道是什么,应该是“刘X”),另一位是清流资本的高级投资经理陈耘,聊天记录截图见下图:
以上Amy Liu职位图片来自LinkedIn公开资料
以上陈耘职位图片来自LinkedIn公开资料
5月17号,也就是《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这篇文章发出的第二天上午,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一条侵权投诉,投诉我们“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具体见下图):
打开投诉详情后,我们发现了以下信息:
投诉我们的机构正是清流资本和明星鹿晗联合成立的“清晗基金”(全称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清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基金的组织机构代码是“91330206MA28268D25”;
留的通讯地址却是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查了一下,不管是清流资本还是清晗基金都没有在这个地址注册,这点很诡异);
联系人是“刘*”,应该就是上面提到的清流资本的HR兼PR Amy Liu;
留的电话是“150175*****”,应该是这位刘小姐的电话;
留的电子邮箱地址是p******@crystalstreamcap.com,从后缀“crystalstreamcap.com”可以看出,此邮箱属于清流资本(英文名Crystal Stream Capital);
留的投诉类型是“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投诉详情见下图:
在之后的投诉详情里,我们看到了以下信息:
被投诉的文章正是我们5月16号发出的《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
投诉描述里提到:
文中将清晗基金负责人王梦秋女士和合伙人鹿晗的商业合作关系描述为“包养”,严重侵害了我司王梦秋女士和鹿晗的名誉权。
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梦秋女士个人照片作为文章宣传图片,严重侵犯王梦秋女士个人肖像权。
最可笑的是,在投诉证明材料一栏里居然写得是“其他”,这是不是说明清流资本/清晗基金根本没有各种证据证明我们侵权呢?
详情请见下图:
清晗基金/清流资本PR+HR刘女士对我们的投诉让我们觉得十分无理取闹:
我们并没有定义“包养”这个词的含义,而且我们用到的所有“包养”字眼全部打了双引号,再说“包养”这个词本身的解释就十分模糊,如何能说我们“严重侵害”了王梦秋和鹿晗的“名誉权”呢?
《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这篇文章中用到的所有图片素材都是通过公开网络搜索到的,都是公开图片,而且我们也并没有拿这些图片谋取商业利益,如何能说我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梦秋女士个人照片作为文章宣传图片”,甚至说我们“严重侵犯王梦秋女士个人肖像权”呢?
5月18号,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后台又接到一条“关于公众号违规处理的通知”,通知中称我们的公众号“涉嫌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4.9条规定”,并对我们的文章在没有跟我们商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删除处理”(详情见下图):
那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4.9条规定是什么呢?请见下图:
收到这条通知后,我们就发现我们的文章《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已经在当天12:55被删除!被删除时该文章有1932个阅读、16个赞和7条留言(见下图):
当天下午15:01,也就是文章被删除约两小时后,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后台居然又收到了一条通知,说我们的“账号不存在侵权行为,对投诉不予支持”(见下图):
但是我们的文章已经被删除了呀!!!
微信到底在搞什么鬼?!
这还有没有王法了?!
微信这不是把人当猴耍吗?!
更让我们震惊的事还在后面!
我们发现不仅我们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被删除了,我们在知乎专栏、百度百家、微博头条上发表的《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文章全部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被强行删除了!
详情见下图: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知乎居然在删除我们的文章之后才通知我们,说我们文章被删的原因是“包含「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且没有提供任何我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见下图):
让我们更加震惊的是,知乎竟然在完全没有对我们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就强行封禁了我们的知乎专栏,让我们3天都无法更新任何文章(见下图):
百度百家和微博更是在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删除了我们的文章,一点痕迹都没有留,现在我们的百度百家和微博只能看到5月15号发布的文章(见下图):
《包养鹿晗代表了女性VC投资人的最高境界》这篇文章现在在这里还可以看到:http://www.sohu.com/a/141062444_447796:
根据我们的法律顾问杨律师分析:
第一,清流资本和清晗基金很有可能动用了机构手上的资源以“非常规手段”要求上述这些平台强行删除了我们的文章;
第二,上述自媒体平台在没有允许我们进行任何申诉和解释的情况下就擅自强行删除了我们的文章,这件事客观来说实在有失公平,严重侵犯了我们的话语权!
因此,对于清流资本与清晗基金对我们进行无理投诉和微信公众平台、知乎、百度百家与微博在未经我们允许和知晓的情况下强行删除我们文章甚至封禁我们专栏的行为,我们和我们分法律顾问均表示极度的不解、震惊和愤怒!
这样做完全就是不把我们自媒体人的话语权放在眼里呀!
实在是欺人太甚、无法无天了!
你们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这么做呢?!
对于这样严重侵犯媒体话语权的行为,我们在此表示强烈的抗议和抵制!
我们将就此事追究清流资本、清晗基金、微信公众平台、知乎、百度百家和微博的一切法律责任!
让我们一起抵制此类以强权严重剥夺媒体话语权的行为!
让这些无法无天的机构和平台接受他们应有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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